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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定技术学徒合作备忘录》?东道国和具体国家的移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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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合作备忘录。

由于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短缺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利用外国人力资源。"特定技能制度 "于 2018 年建立,是一种只接受在特定领域拥有某些专业和技能的外国人员的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接受外国人员的关键是与派遣国签署双边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因国而异,但其目的是通过规定派遣国的程序和所需文件,确保顺利接收。

公司要利用 "指定技能计划",就必须了解每个派遣国的程序和规定,并作出适当的回应。本文概述了《指定技能计划合作备忘录》和有资格接收工人的国家,并概述了每个派遣国的注意事项。

什么是受援国与另一国就特定技能开展合作的双边谅解备忘录(MOU)?

2008 年,《出入境管理和难民认定法》和《法务省设置法》(以下简称"《出入境法》")确立了 "特定技能制度"。其目的是接收外国劳工,以解决特定领域的人力短缺问题。原则上,任何国家的外国人都可以获得 "特定技能 "居留资格,但实际上可以这样做的国家数量有限。

截至 2024 年 2 月,日本政府已与以下 15 个国家签订了谅解备忘录(MoU):越南、菲律 宾、柬埔寨、中国、印度尼西亚、泰国、缅甸、尼泊尔和蒙古,随后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孟 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和巴基斯坦也加入其中。以下 15 个东道国(派遣国)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 柬埔寨
尼泊尔 缅甸
蒙古 斯里兰卡
印度尼西亚 越南
孟加拉国 乌兹别克斯坦
巴基斯坦 泰国
印度 老挝
不丹

另请参见特定技能合作双边谅解备忘录|出入境管理局

该制度的一个特点是与其他国家建立双边安排,以建立信息共享框架,目的是消除恶意中介经营者,例如那些向试图来日本的外国人收取押金的人。换言之,日本与派遣国之间必须签署合作备忘录,以便在特定技能制度下接受外国人员。

什么是双边合作备忘录?

双边合作备忘录是日本政府与派遣国政府之间根据特定技能制度接受外国人员的安排。谅解备忘录规定了两国在派遣和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公民方面的合作。

具体而言,基本合作框架包括以下内容

分享派遣和接收专门技能外国国民的目标。
建立一个联络点,以便根据《合作备忘录》开展有效合作。
不向第三方披露通过合作和信息共享获得的对方国家部委的机密信息
确定合作范围(日本部委承诺、目标国家部委承诺、信息共享、联合委员会)
......在系统运行两年后对框架进行审查。

双边合作备忘录是构成特定技能系统基础的重要安排。与派遣国的密切合作有助于确保适当派遣和接收特定技能的外国国民。

没有双边合作备忘录安排的国家如何接受?

由于不要求接受者必须是已制定双边安排的国家的国民,因此可以接受来自未制定此类安排的国家的外国人。

但是,有些派遣国可能有自己的派遣程序。详情如下,但建议您在申请居留之前先确认派遣国的程序。即使在派遣和接收程序仍在制定中的国家,也可以根据移民法律法规申请居留权。

特定技能外国人各国籍的各种程序要点。

在接收特定的外国技术人员时,所需的程序因是否有双边安排而有所不同。本节说明了在需要检查外派程序和不需要检查外派程序的情况下的要点。

对于有离境程序的国家

一些已制定双边安排的国家已根据本国的规定制定了派遣程序,并已签发了证明文件。

如果双边安排规定由日方负责核实这些文件,日方将在申请居留权时提交这些文件,然后综合判定是否符合《入国管理法》的要求。

对于没有离境程序的国家

另一方面,对于双边安排未规定文件核查的国家,在申请居留时无需提交此类文 件,只需根据是否符合移民法律法规的要求即可做出决定。

但是,即使日本居留申请获得批准,也有可能无法获准离开派遣国。事先确认派遣国和离境国的手续非常重要。

哪些国家在申请居留时有自己的递交和发送程序?

现在,让我们具体看看在申请各种居留身份时需要提交独特文件的国家和有出境程序的国家。

(1) 柬埔寨。

如果接收来自柬埔寨的学徒,则必须提交注册证书。该行动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开始。

(2) 泰国。

完成技术培训 II 或技术培训 III 的泰国技术学徒,如果希望将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技能,则需提交由泰王国驻日本大使馆劳动参赞处认证的雇佣合同。此项业务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开始实施。

(3) 越南。

对于来自越南的学徒,必须从 2021 年 2 月 15 日起提交一份提名人名单(指定的外籍技术人员名单)。

在申请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时,申请人必须首先获得 DOLAB(海外劳工管理部)对推荐表(表 1)的批准,并将其与其他必要文件一并提交给地方入国管理官署。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时,必须事先获得越南驻日本大使馆的批准,并将推荐表(表格 2)与其他必要文件一起提交给地方入国管理官署。

但是,在 "特定技能 "身份范围内因工作变动而申请变更身份许可以更换接收机构或工作领域时,或在申请延长在留期限许可时,无需提交推荐信清单。

另外,2021 年 4 月 12 日以后暂时居住在日本的越南人,根据在留资格的不同,在申请 变更在留资格许可时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果在留资格为 "技能实习",则必须提交被推荐人名单,但如果在留资格为 "留学",则可能需要提交被推荐人名单,也可能不需要,这取决于课程的完成时间等因素。如果在留资格不是 "技术实习 "或 "留学",则无需提交推荐人名单。

(4) 菲律宾。

接受菲律宾学徒时,日本接待机构必须向菲律宾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海外劳工办公室 (POLO)提交所需文件,经过规定的筛选程序,并在其本国的菲律宾海外劳工办公室 (POEA)注册。

此外,菲律宾学徒必须从菲律宾海外就业局(POEA)获得海外就业许可证(OEC),并在离开菲律宾时出示 OEC。

(5) 尼泊尔。

取得 "特定技能 "在留资格签证或获准变更为 "特定技能 "在留资格后,必须持再入国许可(包括 视同再入国许可)离开日本,临时返回尼泊尔时,必须从尼泊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就 业管理局日本事务课取得海外工作许可、在离开尼泊尔时必须出示海外工作许可证。

(6) 印度尼西亚。

在从印尼招聘日本技术研修生时,印尼方面强烈希望日本接待机构在印尼政府的 "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IPKOL)"上登记,以便招聘和求职。

许多对特定技能系统感兴趣并希望在日本找工作的印尼人通过 IPKOL 寻找工作机会。

获得 "特定技术技能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印度尼西亚人在申请赴日签证前,必须在印度尼西亚政府管理的海外劳动者管理系统(SISKOTKLN)进行在线注册,并获得身份证。完成 SISKOTKLN 注册并获得身份证号码后,必须向日本驻印尼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提交签证申请。

(7) 缅甸。

如果您计划作为拥有特殊技能的外国人从缅甸来到日本,在海外工作,您必须向劳动、移民与人口部(MOLIP)申请海外如果计划在海外工作,则必须向 MOLIP(劳动、移民与人口部)申请 OWIC(海外工人身份证)。

在日本居住并已签订雇佣合同的缅甸国民必须向缅甸驻日本大使馆申请护照(更新)。

(8) 蒙古。

在接收来自蒙古的新的特定技能外国人时,日本接待机构必须与蒙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福利服务局(GOLWS)签订关于招聘蒙古国民的双边合同。

如上所述,申请居留时所需的文件和手续因国家而异。在考虑接收外国人员时,必须在入国管理局网站上查看各派遣国的最新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参考资料:关于特定技能合作的双边谅解备忘录|移民局和移民管理机构

什么是被排除在接受特定技能外国公民之外的外国?

某些国家被排除在特定技能外国公民的入境范围之外。来自不配合驱逐令顺利执行的国家或地区的外国人,如不履行接回本国公民的义务,在根据《移民控制法》签发驱逐令并将该外国人遣返回国时,不得被接纳为特定技能外国人。

截至 2023 年 4 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被视为被排除在外的外国。

公司在考虑接收拥有特定技能的外国公民时,还应检查他们是否属于被排除在外的外国公民类别。

摘要

本文概述了具体技能系统合作的双边谅解备忘录(MOU),解释了有资格获得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并总结了每个国家在程序和注意事项方面的差异。

通过特定技能制度接收外国人才是日本企业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的手续和所需文件不同,因此有必要了解派遣国的规定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了解双边合作备忘录的内容并遵守每个派遣国的程序将确保顺利接受外国人员。考虑使用外籍人员的公司应参考本文,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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